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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广东省企业信用联盟办公室   

       《华南信用管理论坛》组织委员会

广东:行政机关恶意拖欠企业账款或纳入失信记录、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政府“赖账”,企业投诉无门,只能自吞苦果?近日闭幕的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初审,《条例》将对一些行政机关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赖账行为射出三支“利箭”:纳入失信记录、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

    现在,欠钱不还的个人或企业会被强制执行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对于行政机关拖欠甚至拒不还款行为,依然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这让不少与政府做生意的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乃至破产。对此,《条例》新增专款规定“拖欠账款解决办法”,提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单位按约履行偿付义务,对拒绝履约的欠款单位,依法纳入失信记录,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针对“新官不理旧账”的行为,《条例》也专门制定“钳制”条款,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与中小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条例》修订大幅增加保护中小企业的条款,从原来的8章44条增加到10章66条,原因之一是当前我省中小企业权益仍然比较容易受到侵害。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此前的调研,近50%的中小企业反映“向政府反映意见、投诉举报的渠道少,或合理意见得不到采纳、举报得不到及时处理,同时执法监督频繁,严重影响生产经营”。

    对于这些企业反映的问题,《条例》对症下药。比如针对中小企业反映名目众多、不胜其烦的检查行为较多,《条例》提出要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要求同一部门对中小企业实施的多项日常监督检查应当合并进行;不同部门实施的多项日常监督检查能够合并完成的,由本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合并检查或者联合检查。

    一些地方对中小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之风也有望刹住。《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违法向中小企业收费或罚款,不得向中小企业摊派财物、不得强行要求中小企业提供赞助或接受有偿服务。

    除此之外,《条例》修订还对中小企业释放多项利好,提出“不得拒收中小企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应占本部门采购预算总额30%以上”“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服务费用救助制度”等。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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