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每年2亿元作普惠型小微贷风险补偿

   为广州的小微企业发放普惠型小微贷的银行,出现不良贷款可向广州市政府申请资金补偿。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近日发布《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显示,每年在广州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不超过2亿元专项经费,作为用于引导合作银行机构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支持,对合作银行机构符合《办法》规定的上一年度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该《办法》,每年有望促进银行机构新增发放小微企业贷款300亿元左右。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办法》指出,广州市年度资金补偿总额不超过2亿元。

  《办法》明确,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而且贷款合同中明确属于无抵押、无质押(《办法》将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视为无质押)、无第三方担保的贷款。同时,该笔贷款未享受过广州市其他市级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对借款人也有严格要求,须在广州市辖区依法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且小微企业划定标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国令第596号)规定,且所属产业不属于“限制”与“淘汰”类产业范畴,以及不属于金融、类金融和房地产领域。

  值得留意的是,借款人不属于《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所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如同一年度有两家或多家合作银行机构向同一借款人(《办法》将小微企业与其企业主视为同一借款人)发放贷款,或一家合作银行机构向同一借款人多次发放贷款,则按贷款发放时间先后排序累计,同一年度内针对同一借款人可纳入本办法的贷款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办法》部分要点

  计算方法

  补偿标准和比例的计算方法:同一年度可申请补偿的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总额未超过4亿元时,对每笔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给予补偿的比例为50%;同一年度可申请补偿的不良贷款本金损失总额超过4亿元时,对每笔不良贷款本金损失给予补偿的比例为2亿元与该总额之比(百分比精确到小数点后第2位数字)。

  风险补偿对象

  风险补偿对象为合作银行机构,是经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开征集、择优选定的银行机构。

  申请资金性质

  申请资金补偿的不良贷款,必须是合作银行机构对该笔不良贷款依法采取诉讼(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等)、仲裁等措施进行追索,且该法定裁判机构已出具生效法律文书或已立案超过30天,但无法收回或足额收回。(全媒体记者林晓丽)

 

来源:广州日报

 

2020年5月28日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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