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启动2019年度企业债信用评价工作
为规范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行为,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2019年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国家发改委将对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在本次信用评价具体实施方面,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分别具体实施企业债券年度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被评价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及相关参评机构、专家应予以配合,中央结算公司和交易商协会应分别就评价结果和评价相关情况与受评机构进行沟通、反馈。
《中国信用》杂志记者注意到,《通知》要求参与评价的主承销商应按要求提供2019年度企业债券发行承销及存续期管理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填报评价相关材料;评级机构应按要求提供2019年度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开展情况报告、填报评价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应保证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瞒报、漏报、虚报情形,一经查实,将取消本次信用评价资格,并将情况记入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及责任人的信用记录,同时在本次评价报告中予以通报。
(《中国信用》杂志记者 岁正阳)
来源| 中国信用
编辑| 信用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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